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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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豪车撞死恋人一审获无期
时间:2018-08-12 【转载】
南昌法院网讯 因不同意送恋人回家,二人发生口角,黄某竟驾车当场撞死恋人。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驾车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黄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1989年出生的黄某曾因二次犯罪被判刑,因吸毒、赌博四次被行政处罚。2017年9月9日8时许,黄某应朋友要求无证驾驶一辆沃尔沃牌SUV轿车接送朋友去南昌市东华大道某小区,其恋人万某随同坐在车上。黄某因不同意送万某回家,二人发生口角。当车行至东华大道与解放东路交汇处时,黄某停车,万某下车站在车左前方约1米处,黄某随后亦下车与万某继续争吵。朋友上前劝架,将黄某推上车,黄某即启动车辆并加速朝万某撞去,将万某撞倒在地。黄某停车后,参与求助,并随120急救车将万某送往医院抢救。9月27日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万某系机动车撞伤导致的重度颅脑损伤后,多器官衰竭死亡。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驾驶机动车辆径直撞向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在作案后并未逃离现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在医院向交警供述了其撞倒被害人的事实,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应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黄某当庭表示上诉,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