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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有效期
时间:2019-04-13 【转载】
依《工保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于五、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应无条件予以安排工作,而且不受原定合同期限的影响,而伤残者无论在什么时候提出离职都不超期,都一样会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二金的领取也不受工伤发生已过多长时间的影响。
对于七、八、九、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既可发生在合同期满终止后,也可发生在合同期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一样不受工伤发生已过多长时间的影响。
如果索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发生纠纷,对方不给,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于这种情形一样不与工伤发生时间的长短有关,而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