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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法官专程赴澄迈看管所,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宣读

当晚8时左右,王某佳带着三个儿子等人冲进林家殴打张某,又将张某拖至林家前庭,将其双手双腿砍断。

  琐事结宿怨


  寒风中,56岁的王某佳双手下垂、双腿发抖,右手袖口下露出仅剩下的一根大拇指。但张某因家贫,实际并未赔偿。 ”


  “他没有砍我怎么报案?”


  “假如他扬言要报复你,你为什么没有去报案呢?”


  2012年12月30日,在看管所,王某佳面临记者仍坚持说,“假如不砍他,我就要被他砍。固然王某佳事后一再辩称其三个儿子只是去劝架的,并未介入砍杀,但因为现场多人目击作证,法院以为,王某佳的三个儿子在本案中属同案犯。受害人张某,47岁,农夫,高中文化,是澄迈县复兴镇好保村人。作案之前,他本是受害者,但无知的他竟然采用了比别人更残忍的手段,砍断他人四肢,终极不仅被判刑,还葬送了三个儿子的前途。张某妻子回去将此事告诉张某,而张某竟拿着刀冲至现场,将王某佳的右手四指齐齐斩断。目前三人均在逃。法院判王某佳赔偿他47万余元。而受害者张某更是因当年的一件琐事伤人,导致妻离子散,最后自身受残。


日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专程赴澄迈看管所,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宣读了一审讯决结果:被告人王某佳犯故意伤害罪,虽是偶犯、初犯,但因为其手段特别残忍,伤害后果特别严峻,被依法判正法刑,缓期二年执行。



  恐惊令智昏


  因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王某佳15万多元。但曾经无力支付赔偿的张某同样面对对方无钱赔偿的情形。 1999年的某一天,负责收胶水的王某佳发现张某妻子挑来的胶水里面有脏东西,于是说了其几句,并拒收其胶水。


  2012年4月1日下战书,张某来到王某佳的邻居林某家吃饭,王某佳的脑袋一下子“爆炸”了,“管不了那么多了。

  当年残忍砍断他人手指的张某如今已成四级伤残,失去了糊口自理能力。


  王某佳,澄迈县西达农场人,小学文化。 2006年,张某刑满开释。 ”


  自从张某出狱后,王某佳就一直糊口在恐惊之中。他入狱后其妻与他离了婚,两个儿子都没能好好读书学习。他辩称张某曾多次扬言要对其进行报复,但此言仅有其妻作证,没有他证,因此法院未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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