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诉前调解维权快 大学生3天讨回兼职费
时间:2020-01-12 【转载】
大学生兼职普遍存在,企图少给、不给、拖延的方式压榨大学生劳动报酬的雇佣单位也屡见不鲜。12月13日,当涂法院积极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快速为三名在校大学生在短短3天内兑现全部兼职费1.6万余元。
今年暑假,薛某某与同学三人在某健身公司,兼职担任游泳教练。该健身公司承诺假期结束后,按照实际教会的人数发放工资。一个暑假下来,三人估算能赚得2千到1万元不等的报酬,十分欣喜。可眼看着新学期的到来,该健身公司丝毫没有要付款的意思,对三人的诉求不理不睬。气愤之下,三名大学生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不能证明与该健身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权受阻。转而,三人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继续讨要兼职费。
鉴于案件标的不大,被告相同,起诉群体特殊,当涂法院在征询三名大学生的意愿后,将三起案件导入诉前调解,加速维护三名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接到法院的电话,该健身公司诧异不已,当即表示通过支付宝进行付款。三天后,三名大学生终于收到迟到的兼职费,一分不少。
当法提醒: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打工”一般属于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建议,在工作之前与雇佣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固定务工时间、地点、薪酬、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