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梁玉明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梁玉明哀求在现场的他人帮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前来调查处理。
。这个活生生的例子再次告诉大家“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鉴于被告人梁玉明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门经济损失,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陈华东后经送往扶绥县人民病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2年6月4日晚上20时30分许,被告人梁玉明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木兰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梁家伟由扶绥县龙头乡方向沿县道013线往扶绥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县道013线36KM+180M处路段时,碰撞中前方同向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陈华东,造成二轮摩托车损坏、被害人陈华东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华东系交通事故致严峻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梁玉明哀求他人帮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自觉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且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醉酒驾驶的危害大家都有所耳闻,但良多人仍是在酒后轻信自己能避免。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梁玉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以为,被告人梁玉明违背交通治理法规,无证且醉酒驾驶不按划定登记的机动车辆行驶道路,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