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
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熟悉和立场,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2.自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实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划定的案件不合用调解。 (4)传唤诉讼介入人。
(二)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讯时所应遵循的流动程序。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投递。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讯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讯的决定。
《通知》的第四条明确划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占有疑问的,可以公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办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划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投递被告。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欺侮、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法庭调查。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开庭。法庭的全部流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讯长审视后,由审讯长和书记员签名。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职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讯长。经审讯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办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二审法院发还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
反诉应具备下列前提,反诉的对象必需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需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需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央环节,详细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3.法庭审讯
2.开庭审讯前的预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职员。 (6)公然审讯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然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承审理。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审讯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公布案由:公布是否公然审讯;公布合议庭组成职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介入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讯的必要前提。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参见“比较速记”中的八)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 ”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见《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划定。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划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4)被告人最后陈述。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①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5)评议和宣判。
(2)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的稍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轻伤案、重婚案、妨害通讯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出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对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反诉合用自诉的划定。《刑事诉讼法》第169条划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背法律划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
1.自诉案件范围
(三)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视。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投递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按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刻投递判决书。对不符合立案前提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
(1)可以合用简易程序。
3.自诉案件的审讯的特点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当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晰、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然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然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然审理。它是法庭审讯的必经程序。
(3)法庭辩论。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之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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