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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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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须知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依照审讯监视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实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七、行使侦查、检察、审讯、监狱治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划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哀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哀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法律划定的其他情形。


  5、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讯、监狱治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职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划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划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依照审讯监视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法律划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的年、月、日。


  四、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3、违背国家划定征收财物、摊派用度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拘留收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拘留收禁、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行使侦查、检察、审讯、监狱治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职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续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支属有权要求赔偿。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1、行政机关工作职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赔偿哀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难题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详细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春秋、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五、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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