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拖欠房租四个月 法官调解当庭清
时间:2020-11-04 【转载】
近日,上犹县法院营前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之下,被告当庭付清了拖欠原告四个月之久的房租以及水电费。
被告刘某自2017年8月起至2020年10月租赁原告曾某的房屋居住,双方约定每个月租金500元,一个季度支付一次,水电费另算,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告刘某拒不支付房租,截至原告起诉之日,已拖欠房租长达四个月之久,合计金额2000元,水电费900余元,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追索,被告均未予理会。2020年10月,多次追索无果后,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房租以及水电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鉴于本案标的较少,案情简单,遂于立案当天通知被告前来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被告虽对拖欠2000元房租的数额无异议,但对水电费的数额提出异议,辩称之所以拒付房租系原告计算水电费的方法不合理,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对拖欠的水电费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对今后水电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确认,解决的双方的矛盾所在。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即付清了拖欠的房租以及水电费2500余元,原告自递交诉状到拿到标的款仅仅一个上午时间,案结事也了,原、被告均满意而归。
作者:上犹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