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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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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纸工操作不慎卷入机器公司赔偿11万

迟某在五莲某纸业公司从事接纸工作。2011年10月8日8时许,在用铁钩子勾板纸时,因未切断电源不慎被卷入机器中,致 肝破裂、肺挫伤、双股骨骨折等,后住院治疗40余天。公司垫付了迟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并派专人进行护理,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矛盾,迟某将公司告至法 院,要求赔偿损失。
    五莲县法院一审查明,经司法鉴定,迟某双股骨干骨折、肝破裂、胰腺损伤等,分别构成9级、9级和10级伤残,根据晋级原则,伤残等级晋级为8级伤残。在诉 讼过程中,双方对于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发生争议,公司认为迟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未经准许私自操作设备,是涉案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迟某则坚持自己无 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纸业公司作为雇主,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迟某作为一名技术娴熟的接纸工,应充分认识到此类工作的危险,并尽到相 当的谨慎小心义务,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公司承担70%、迟某自行承担 30%的责任。2013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纸业公司赔偿迟某损失11余万元。纸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 调解协议,公司同意赔偿迟某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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