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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起寻衅滋事案

时间:2021-03-17  【转载】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肖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左右,李某某(已判决)在谢某承包的通久路拓宽工程工地工作。7月15日下午,众多村民前来阻止工地倒土到该村小学附近并和李某某发生口角。随后,李某某邀集被告人肖某等人持撩刀到现场殴打村民。经鉴定,该案造成一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一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的后果。2020年6月3日肖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同年6月15日其余两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等3人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肖某等3人受同案人李某某邀集,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作用比李某某相对要小,量刑时应有所区分。肖某归案后基本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余两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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