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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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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害人又害己

此后,两被告人又增加出产了“泸翁”牌泸窖封坛(5年、8年、10年、18年)成品白酒,被告人许光将“老村长酒”和“金裕皖酒”在蚌埠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央做的合格检修讲演变造成泸窖封坛酒合格的检修讲演,并向外销售该产品。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制造销售假酒案,以被告人许光犯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80000元;以被告人杨永犯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犯罪期间,被告人许光向被告人杨永提供四川省泸州市曲酒三厂的“泸翁”注册商标标识及相关包装材料等,由被告人杨永采购、出产原料酒,并负责灌装成“泸翁”牌系列白酒。两被告人在从事违法制造销售假酒期间,许光共对外销售“泸翁”牌系列白酒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许光、杨永共同出产、销售分歧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十一万余元,且尚有货值十七万余元的分歧格产品未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经检修,被查扣的白酒为分歧格产品。被告人许光明知杨永出产的泸窖特曲系列白酒是分歧格产品,但为了销售变造怀远县质量监视技术所检修讲演,将结论分歧格改为合格,向外销售。



怀远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随对被告人许光、杨永厂房内尚未销售货值177496.5元的成品白酒进行查扣,并委托怀远县质量监视技术所对查扣白酒进行检修。被告人许光将杨永出产的泸窖特曲系列白酒委托怀远县质量监视技术所进行质量检修,结论为分歧格。被告人杨永明知自己灌装的白酒为分歧格产品,仍继承加工出产。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害人又害己,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眼前,依然有些无良商人不顾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出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鉴于两被告人同意合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并能缴纳部门罚金,均有较好的认罪立场和悔罪表现,均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对其合用缓刑均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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