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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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治理轨制,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遂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违背森林法的划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林木且数目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治理轨制,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后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王某受他人雇佣,在明知他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招揽劳务职员,砍伐他人所有的杨树,被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某受李某(已判刑)雇佣,在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李某承包的土地内,在明知李某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招揽劳务职员,砍伐李某所有的杨树814株,经鉴定立木蓄积为55.8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