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以重婚罪,判处小刘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同居之前,小张告诉小刘,自己曾结过一次婚,但是已经离婚。鉴于小刘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结合详细案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合用缓刑。
2008年,小刘在温州瓯海经济开发区一鞋厂上班的时候与同是一个办公室的小张(已被判刑)熟悉,后来在小张的追求下,小刘开始与小张交往,随后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故以重婚罪,判处小刘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
四川一女子小刘,在浙江温州务工期间与同厂的小张熟悉并相恋,在明知小张已结婚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子,被温州瓯海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起诉。小刘拿这事问起小张,小张才向她坦白,原来小张还未与原来的老婆离婚,案子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但是小张的老婆不同意离,所以这婚也没有离成。
2011年的一天,小刘无意间在小张的裤子口袋里发现了一张法院传票。
法院审理后以为,小刘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小吴称,她跟小张是在温州务工的时候熟悉的,不久就去领了结婚证,婚后生有一双子女。 26日,瓯海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小刘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2012年8月,小张的原配老婆小吴向警方报案。
此后,小刘在明知小张是已婚的情况下,仍旧与他同居在一块,2012年,小刘与小张的儿子出生了,小刘就在他们租住的地方专职带孩子,小张一人出去打工养家。同年10月,小张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刑。自2008年开始,小张常常夜不归宿,也不抚育子女,还常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