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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讯庭对被告人黄决、叶莫涉嫌犯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鉴于二人庭上认罪立场好,有悔罪表现,且部门赃物已被追回,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 2013年3月25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讯庭对被告人黄决、叶莫涉嫌犯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几天后,黄决、叶莫见工资余款迟迟未付,于是心生不满,遂商量去盗窃工地的建材变卖折抵工资。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其中被盗的镀锌铁皮四卷、电焊机一台和三芯铜质电缆一条。黄决、叶莫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后悔,应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5995元。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黄决、叶莫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包工头随即结算了60%的工资给二人,并承诺稍后付清余款。


因包工头拖欠工资,心生不满的二位民工黄决、叶莫(化名)决定去盗窃工地的建材变卖抵作工资。



  黄决与叶莫在田东县城某工地做空调安装工,2012年4月份某天,工地的铜芯线被盗,被怀疑系二人所为,黄决、叶莫遂决定辞职不干。然而,他们的冲动行为却触犯了法律。 2012年4月下旬,黄决、叶莫三次窜到施工工地,共盗窃得全新镀锌铁皮八卷、银象牌BX1-200型电焊机一台和长为22.82米的三芯铜质电缆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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