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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目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从拘留所出来仍不思悔改,非法持有毒品被当场抓获,大好青春年华等待这位瘾正人的将是牢狱之灾和与家人分离。潘星非法持有毒品39克海洛因,在与吸毒职员韦某、陆某一起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现年28岁的潘星家住朔良镇巴鲁村,曾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8月被田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但从拘留所出来后仍不思悔改,此后对毒品吸食成瘾。
。近日,田东县法院以潘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田东县法院审理以为,潘星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目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2年8月17日,潘星携带毒品来到朔良镇朔良村朔良桥头四周的黄某敏汽车修理店二楼卧室,与吸毒职员韦某、陆某一起吸食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从潘星身上搜获毒品可疑物,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毒品可疑物为海洛因,净重3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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