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其后同年6月、7月、9月,黄兰又三次以同样手段盗窃了学生的伙食费,前后四次共盗窃得现金3200元。随后幼儿园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看到公安民警前来调查,深感害怕的黄兰待民警走后暗里与幼儿园园长坦白了盗窃事实,并在其鼓励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2013年4月1日,广西武宣法院以黄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武宣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黄兰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身为一名老师,理应为人师表,但实习老师黄兰却起了贪念,盗窃学生的伙食费,实属不该。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2011年从师范学校毕业后的黄兰来到武宣县某幼儿园作实习老师。
。此时途经教室门口的黄兰不经意间看到电视柜上的手提包,环顾四下无人,心中便起了贪念,静静的溜进教室打开吴梅的手提包,从里面抽取了几张百元面额的钞票后离开。案发后被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赔失主经济损失,取得失主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12年5月7日,幼儿园开始向学生收取5月份的伙食费,黄兰的同事吴梅在收取本班的伙食费后将放钱的手提包放在教室的电视柜上,随后带领本班的小朋友到校园里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