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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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凑钱上网,两人合谋抢劫三轮出租车,终极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李明达也打开弹簧刀,因怕刀伤到人,便用刀背架在黄美芳的右脖子上威胁其交出财物。
还读高中的张世强和李明达网瘾很大,为凑钱上网,两人合谋抢劫三轮出租车,终极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3年4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均判处被告人张世强、李明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经审理查明,作案时张世强和李明达均为17岁,2012年8月12日,因上网用完身上的钱后,当晚23时许,在德保县城某网吧门前张世强提出一起去抢劫三轮车司机的财物,李明达表示同意。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张世强、李明达以非法据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两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积极退出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抢得财物后逃离现场。两被告人已将赃款赃物全部退出。案发后两被告人在家属的规劝和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其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张世强、李明达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德保县公安局投案。遂作出以上判决。黄美芳害怕被害,被迫交出身上的256元现金和一部诺基亚手机。两人走到县礼堂前搭乘黄美芳的三轮车,要求黄美芳将车开到新工商局。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央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为260元。两被告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黄美芳按两人指定的线路将三轮车开到新工商局后泊车,李明达上前想将三轮车的电源关掉,黄美芳抢先把钥匙抓在手同时大喊“做什么!”张世强立刻拔出弹簧刀顶住黄美芳的左脖子威胁道:“不许动,不要喊,拿钱来几十块救急。张世强分得120元,李明达分得136元和一部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