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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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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盗窃所得赃款均用于购买毒品应当以什么罪名起诉?

几天后,被告人潘兴华又毒瘾发作,为筹集毒资再次窜到田东县新百通世界某号房利用自制的塑料胶片打开被害人陈某家房门,入室盗走现金人民币8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兴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潘兴华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供述其盗窃所得赃款均用于购买毒品。

  被告人潘兴华系吸毒人员。
。经鉴定,被盗的联想牌A60型手机价值为1137元人民币;被盗的诺基亚牌6300型手机价值为531元人民币。日前,田东县人民法院对该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兴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为筹集毒资,一瘾君子不惜铤而走险,两次入户盗窃终落法网。鉴于被告人庭上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12年3月期间,为筹集毒资,被告人潘兴华窜到田东县新百通世界某栋利用自制的塑料胶片打开被害人邓某的家门,入室盗走一部黑色联想牌A60型手机、一部银色诺基亚牌6300型手机及现金1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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