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glshw.com 东莞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以案说法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法律论坛
律师简介
企业位置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