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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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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允许延期开庭?

时间:2022-09-09  【转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院开庭的前提是,需双方当事人均亲自签收开庭传票或代理人代为签收开庭传票、开庭通知,要保证各方的诉讼权利,否则即是程序违法。


延期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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