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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买卖、邮寄*、*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某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法构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结识了“乐宝宝”后,其从“乐宝宝”处陆续购买了10余万发铅弹,然后在通过互联网、物流邮寄销售到全国各地。自此,郑某开始了精心预备。郑某落网后,警方从其家中搜获的3、4月份的部门邮寄单据就有约700张。



法律无情,犯罪终难逃脱法律制裁


2011年郑某的销售规模越加扩大,每月交易次数多达数百次。等待郑某的将是漫长的监禁时光,但留给社会更多的是思索,如何加强网络监管,还社会以安宁不乱的环境,是我们亟需面临的题目。尝到甜头后他决定扩大交易规模。


互联网上结识同行,迅速扩大交易规模


“气狗(气枪暗语)有货,你要多少?”看着庭审时检察官提交的QQ记实,郑某在供述时不由回忆起当初开始在网上买卖气枪配件及铅弹的经历。生意谈成后其给对方一个银行账户,待对方将购货款打进其账户,再通过“宅急送“、“韵达物流”等物流公司将对方所购买的枪械邮寄给对方。他在成都的五金店购买了气枪上的弹簧配件,在中华狩猎论坛等网站,通过QQ购买了气枪铅弹、弹簧、秃鹰外壳、消音器等气枪套件,然后通过淘宝和QQ对外进行买卖。经依法鉴定,被告人买卖的气枪铅弹、气枪及配件属于枪支和枪弹。其在成都一家五金店仅一次就订购了5000只弹簧,每只订购价仅25元,卖出去却高达50元或者60元,如斯利润还很快销售一空,而且无需办理任何证件手续,更不要交税和交租,郑某的生意开展得异常顺利。


初识互联网,大胆勇敢萌生“天才”犯罪想法主意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淘宝”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糊口中重要的一部门,当你“淘”美食、服装等物品时,是否能想到枪械、弹药这些与我们糊口十分目生的犯禁品在网上也能随意购买到?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邮寄、制造枪支、弹药案件,被告人郑某依法构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交易过程中,郑某先后结识了“乐宝宝”、“灰太狼”、“猎人加油站”等QQ用户,并从他们手中购买了大量枪械、铅弹。后吴某在家中交易气枪和铅弹时被警察现场抓获,该案案发。 2008年,跟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年近40的四川人郑某接触到了更为广阔的世界。 2012年2月至4月,郑某先后七次通过物流公司卖给滁州市吴某二整套气枪配件、一套没有枪管的气枪配件及气枪铅弹1万发。 2009年郑某先后申请了三个QQ号和三个淘宝账户用于销售枪械。


互联网上疯狂交易,鸭蛋虽密也有缝难逃法网


2008年下半年,郑某通过在互联网上买进气枪配件、铅弹等物品,再通过互联网出售到四川、湖南、湖北、安徽等全国各地。在领略了网络的魅力后,郑某萌发了网上买卖气枪配件及铅弹的动机。期间,郑某还从事气缸、活塞、气瓶等气枪配件的销售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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