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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达与朱某某在韶关市某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时,偷拍了俩人的*视频并作了截图

此后,范某达为达到要挟朱某某继承与其保持婚外两性关系的目的,在朱某某的QQ空间上公然了朱某某的裸照、聊天记实、通话清单等。

仁化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范某达无视法律,以非法据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巧取豪夺罪;范某达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2011年2月,朱某某提出分手,范某达不同意,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威胁朱某某,并索要五万元分手费,否则便将性爱视频和朱某某的裸照发到网上公然,还威胁说要将视频和裸照发给朱某某的单位领导和同事。



2008年5月,家住广州市的有妇之夫范某达与韶关市在校大学生朱某某通过网上聊天相识,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0年5月,范某达与朱某某在韶关市某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时,偷拍了俩人的性爱视频并作了截图。


今天,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一名有妇之夫因不同意与情人分手,便以宣布偷拍的性爱视频及裸照相要挟,敲诈情人49000元,并将其强奸,仁化县法院审理后以巧取豪夺罪、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判处范某达有期徒刑八年。


2011年6月3日,范某达将朱某某强行带到韶关市某酒店开房,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撕破其衣服,强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用手机偷拍了朱某某的裸照。朱某某被迫于2011年4月6日给范某达汇了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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