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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得大量的**和*,藏匿于暂住处

同年4月、5月期间,李某、林某二人在温州向他人出售毒品计冰毒3747.5克、海洛因2721.5克,并将收取的部门毒资转交给了熊某。



2012年5月7日,受熊某的指使,李某、林某二人分别在广东东莞、汕尾购买了海洛因、冰毒后,携带毒品同坐长途汽车回温州。在熊东平的指使下,李某先后十余次前往广东汕尾、东莞等地,购得大量的毒品冰毒和海洛因,藏匿于暂住处。李某、林某遂于2012年2月初抵温,租住于鹿城区黄龙街道一出租房内。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初,熊东平在四川省开江县指使李某、林某(均已判刑)前去温州贩毒。


温州市中级法院15日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四川籍毒枭熊东平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


。熊东平遥控指挥贩卖、运输毒品,应对李某、林某的涉毒数目承担全部罪责,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峻,应予重办,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以为,被告人熊东平贩卖、运输毒品数目大,共计近850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9日上午,二人抵达温州汽车新南站时被公安职员抓获,携带的毒品海洛因973.6克、冰毒1001.2克被缉获。


5月11日,公安机关又在二人的暂住处缉获了毒品海洛因6.4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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