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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医美构成欺诈,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时间:2023-02-24  【转载】

2020年5月,虞某经人推荐到某化妆品店接受美容服务,某化妆品店向虞某推荐一款“干细胞”注射医美产品,称该产品可达到填充脸部泪沟、苹果肌效果,安全可靠。看了商家提供的效果图后,虞某决定尝试,当日即在某化妆品店内接受了该医美服务。其后,因未达到预期效果,虞某经商家建议又多次到店补打“干细胞”,共计花费1.9万元。注射“干细胞”后,虞某脸部出现肿大等不适,经医院检查面部出现高低不均的增生现象。虞某与某化妆品店协商未果,遂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赔偿。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化妆品店系提供生活美容服务的经营者,虞某因生活美容需要接受服务,属于消费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案涉“干细胞”美容服务系通过在脸部注射方式进行,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的范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本案中,某化妆品店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仍然向虞某推销并提供医美服务,对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某化妆品公司按照服务价格三倍赔偿虞某损失5.7万元。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越来越多女性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服务,以达到美化面容提升形象的目的。然而,随着医美行业的发展,部分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商家也开始提供医美服务。无资质医美不仅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更可能导致毁坏面容、影响健康等不可逆的严重后果。因此,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从事美容服务的商家亦应当诚信经营,主动向消费者公开资质情况,严格区分医疗美容与普通美容项目,不提供无资质项目服务,减少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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