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时间:2023-05-03 【转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入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