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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时间:2023-05-25  【转载】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如果是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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