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时间:2023-05-25  【转载】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