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
时间:2023-07-13 【转载】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法律快车提醒您,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简单来说,一方未履行在先的义务,另一方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在后义务。
建设合同中适用先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首先,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也就是说双方依据合同约定都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常见的有发包人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承包人则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工程的义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这是区别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双方义务的履行按照合同约定或习惯有时间顺序,例如发包人没有提供施工场地、电源和其他施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则不可能进场施工;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这是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直接原因,即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应当先履行一定的义务但没有如期履行,或虽然履行但不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