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两男子飞车抢夺他人财物被依法判刑
时间:2023-08-20 【转载】
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案情简介】被告人田某、梁某为了吸毒和赌博,经密谋后,决定到米场、马坡等地的公路抢夺财物。2022年3月31日早上,二人驾驶摩托车到陆川县二级公路米场路段附近寻找目标,发现道路前方有一驾驶电车的女子将手机放在了电车的收纳柜中,田某见有机可乘,遂驾车加速靠近,位于摩托车后座的梁某则趁该女子不备突然抢走手机,二人得手后即加速逃离现场,随即又驾车到福绵区某地销赃,所得赃款900元均用于购买毒品以及赌博。
监控拍下的作案画面
赃款花光后,二人又驾车到陆川南高速路口附近寻找作案目标,2022年4月4日下午,二人以同样的手法从一驾驶电车的女子处抢来一台手机,然后向玉林方向逃窜。二人在逃窜过程中,又连续抢夺了两名女子的手机,二人逃离现场后,驾车到玉林市某地进行销赃,销赃所得赃款1000元继续用于购买毒品和赌博。2022年4月13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在田某家中将田某抓获,同年4月20日,田某的同伙梁某自知无法逃避法律制裁,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抢走的手机
【法院判决】田某和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他人不备,公然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抢夺罪。田某和梁某为了吸毒和赌博实施抢夺行为,且二人均有犯罪前科,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七个月。
【法官说法】抢夺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携带凶器抢夺的,还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