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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时间:2023-09-14 【转载】
通知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通知优化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保险公司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偿付能力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