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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
时间:2023-10-07 【转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一日。
2.管制不剥夺人身自由,只限制自由;监视居住也不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只限制人身自由,管制和监视居住的严厉程度相当,所以1对1折抵。
3.有期徒刑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把人关起来了,严厉程度比监视居住强,所以2对1折抵。
不是所有的监视居住都要折抵刑期,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折抵刑期,在家里监视居住不折抵刑期。
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