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交通事故起诉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时间:2024-01-26 【转载】
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