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权?近日,鼓楼法院受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2019年11月,庄某入职某咨询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2022年11月,合同期满后,庄某继续在该公司上班,但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4月初,庄某因某咨询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等原因,向该咨询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支付薪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庄某不服并诉至鼓楼法院。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庄某与某咨询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案中某咨询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补足工资差额。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案中,庄某于2019年11月入职,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解除。故,某咨询公司应依法向庄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2022年度庄某每月平均工资元×3.5个月。
法官说法: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继续用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某咨询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其法定义务,但某咨询公司却怠于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在庄某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11月届满后,未依法与庄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故,某咨询公司应依法以每月基本工资标准向庄某支付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差额。
法官提醒: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应当在继续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未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特别是能证明自己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职工名册、考勤表、工作证、出入证、加班记录、工资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应及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予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