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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中途离职,我的课时费可以退吗?
近日
津南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因私教离职、会员要求退费的
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3日
经教练赵某介绍
郭某与某健身有限公司签订了
《私教课程购买合约》
该合约载明合约起始日期2021年5月23日
合约终止日期2022年6月9日
购买课时数36课时
课程总金额9188元
教练赵某签名
当日,原告郭某向被告某健身有限公司支付课时费共计9188元,被告向原告开具《收据》。后教练赵某从该培训机构离职,被告公司与赵某签订《消课合约》1份,该合约载明:乙方离职后需继续为甲方会员郭某上完剩余私教课程。
后因教练赵某由全职教练变为兼职教练
且该健身公司未提供其他解决措施
导致郭某无法按照正常时间
完成相应培训课程
剩余课程价值4594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郭某与某健身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协议
构成服务合同关系
该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郭某履行了付款义务
某健身有限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向郭某某提供培训服务
赵某作为郭某的私人教练,双方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虽赵某与某健身有限公司另行签订《消课合约》,但某健身公司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其向郭某披露过相关情况,赵某离职后,导致郭某无法按照正常时间完成相应培训课程。
且郭某无该健身公司的直接约课渠道,均通过向私人教练赵某联系约课。在教练赵某无法按时为郭某提供培训服务时,其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接受培训,该健身公司亦未向郭某提供如更换教练等其他选择,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重大瑕疵。
基于此
虽郭某主张退还课程费
已过合同履行有效期限
但并非郭某原因造成
而系该健身公司履行合同瑕疵造成
故法院判决被告某健身公司
退还原告郭某课时费4594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与健身公司签订私教服务合同时务必谨慎。健身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重在健身环节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的信任基础,相比于其他服务合同,私教课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易强制履行,如出现指定教练离职或不能继续提供课程的其他情况,导致课程无法按期履行完毕,要及时主张权利。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健身私教课程时应选择信誉好的正规商家,对于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服务内容、有效期、退转卡条款等应当认真查看,拒绝“霸王条款”,避免“合同陷阱”。消费者还要妥善保管书面合同、转款记录、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陷入举证不能的境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