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儿童不慎在小区内触电,谁之责?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8日,多多在小区内玩耍时误触柜门开启状态的矮配电柜,遭电击击伤。事发后,多多第一时间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治疗后多多被医院诊断为身体多处烧伤,司法鉴定为面部色素异常十级伤残。随后,多多将物业公司和供电公司诉至南昌高新区法院。
多多诉称:因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不善,小区内的变压器箱柜未关闭,多多误触变压器,被强电流击伤。在多多受伤救治期间,物业公司、供电公司未支付过医疗费,也未表达任何歉意。所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它们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辩称:此次损害系多多自身过错导致,并且案涉变压器的产权人、管理人应为供电公司。小区的施工承建单位为案外人南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未将案涉变压器移交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不存在任何管理上的义务。
供电公司辩称: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供电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就案涉电力设备产权归属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做了明确约定,案涉变压器箱柜的产权所有人系物业公司,并非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既不是案涉电力设备的经营者、产权人,也不是运行维护者,对本案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南昌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与供电公司谁是案涉受电设施的经营者。
1.物业公司和供电公司谁应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与供电公司曾在《高压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导致多多玩耍触电的右侧矮柜的使用者和经营者都是物业公司。事故发生时,案涉受电设施处于未闭合状态,且其上仅有“止步高压危险”的三角警示标语,所以物业公司未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应对多多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供电公司不属于案涉受电设施的经营者,所以对多多的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
2.多多及其监护人是否需有责任?
多多在事故发生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与其年龄相符的安全知识,事故发生时多多的家人并未在现场陪护,多多父亲作为监护人日常应当对多多进行基本的安全教育,让孩子对危险具备基本的辨认意识,避免孩子在日常活动中受到伤害,多多的行为表明其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存在过失,应对多多的受伤自行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前述分析,酌定物业公司对多多受伤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多多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综上,南昌高新区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向多多赔偿19余万元。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据此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家长带着孩子在小区玩耍看似便利,但是却隐藏着很多安全隐患。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家长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对此,法官提醒:
首先,未成年人对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较弱,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安全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孩子玩耍前,建议带领儿童去相对具有安全保障的小区儿童乐园玩耍。如若没有儿童乐园,也应当确认玩耍区域附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设施;在孩子玩耍时,监护人也应审慎陪伴和防护,在孩子玩耍时应当在其身边陪护,以防出现意外。同时,监护人还应当教育并引导孩子远离电柜等公共设施,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其次,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妥善管理、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正常的运作状态,安装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免小区居民误触。
最后,若不幸发生意外事件,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在及时送医的同时,还应注意及时固定和保存证据,为今后的沟通处置做好基础准备,比如拍摄现场视频和照片、调取物业公司的监控录像、记录与相关涉事人员的沟通内容等。
作者: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