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民事诉讼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吗
时间:2024-05-11 【转载】
一、民事诉讼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吗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并非一律由败诉方承担。这主要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1.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通常会得到支持。
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之一,并详细列明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和标准。
2.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表述可能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法院关于律师费的支持。
3.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原告在起诉时也需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法院在支持律师费时,通常会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非全部费用。
二、律师费用标准介绍
律师费用的标准因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而异。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对于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等特定类型的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对于其他类型的法律服务,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不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般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涉及财产的则按比例收费,一般在1%至10%左右。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也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