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民事案件受理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5-11 【转载】
一、民事案件受理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1.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
2.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3.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
4.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案件受理费用标准
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进行不同的规定。
1.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的交纳标准则根据案件类型进行固定金额的设定。
3.对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果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每件交纳固定金额。如果有争议金额或价额,则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交纳标准也分别进行了规定。
5.如果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且异议不成立,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这些标准在《诉讼费交纳办法》中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