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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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敲诈勒索罪中以恶害相通告”的威胁行为
在敲诈勒索罪中,“以恶害相通告”的威胁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威胁内容的性质** 1. 非法性 - 威胁的内容通常是非法的行为或后果,如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东莞律师包括实施暴力、伤害、绑架等行为;或者对被害人的财产进行非法侵害,如破坏、盗窃、抢夺等。例如,犯罪分子威胁被害人如果不交付财物,就会对其进行殴打,这种威胁内容明显具有非法性。 - 威胁内容也可能涉及非法揭露他人隐私、诋毁他人名誉等。例如,以公开被害人的私密照片或不光彩的事情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支付钱财。这种威胁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而且通过非法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中“以恶害相通告”的特征。 2. 可实现性 - 威胁的恶害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能性,即能够让被害人相信威胁是可能实现的。如果威胁的内容过于荒诞或根本不可能实现,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行为。例如,威胁被害人如果不交付财物,就会让外星人来攻击地球,这种威胁显然不具有可实现性,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行为。 - 但即使威胁的恶害在现实中发生的概率较低,只要被害人有理由相信其可能发生,也可以认定为具有可实现性。例如,威胁被害人如果不交付财物,就会在其工作单位散布谣言,虽然这种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但对于被害人来说,可能会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 **二、威胁的方式** 1. 明示威胁 - 犯罪分子明确地向被害人表达威胁的内容,让被害人清楚地知道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将会面临的恶害。例如,直接告诉被害人“如果你不把钱给我,我就打断你的腿”,这种方式的威胁非常直接,被害人能够明确感知到威胁的存在和严重性。 - 明示威胁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表达。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能够让被害人明确知晓威胁的内容,就可以认定为明示威胁。 2. 暗示威胁 - 犯罪分子不直接表达威胁的内容,而是通过暗示的方式让被害人领会到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将会面临的恶害。例如,犯罪分子在与被害人交谈中,不断提及一些暴力事件或者暗示自己有能力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让被害人自行领悟到如果不服从其要求可能会面临的后果。 - 暗示威胁相对比较隐蔽,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境和被害人的感受来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行为。如果被害人能够合理地理解为受到了威胁,并且这种威胁具有非法性和可实现性,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暗示威胁。 **三、威胁的对象** 1. 针对被害人本人 - 威胁行为可以直接针对被害人本人,如对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名誉等进行威胁。例如,威胁被害人如果不交付财物,就会对其进行身体伤害或者破坏其财产。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本人是威胁的直接对象,其感受到的恐惧和压力最为直接。 - 针对被害人本人的威胁通常比较容易认定,因为被害人能够直接感受到威胁的存在和严重性,并且威胁的内容与被害人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2. 针对被害人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 - 威胁行为也可以针对被害人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犯罪分子通过威胁被害人的亲属或朋友,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例如,威胁被害人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就会对其家人进行伤害。这种情况下,虽然威胁的对象不是被害人本人,但由于被害人与被威胁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之间存在情感联系和责任关系,被害人同样会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和恐惧。 - 针对被害人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的威胁行为,在认定时需要考虑被害人与被威胁对象之间的关系紧密程度以及被害人对威胁的感受程度。如果被害人与被威胁对象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并且被害人有理由相信犯罪分子会实施威胁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行为。 **四、被害人的主观感受** 1. 恐惧心理 - 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行为必须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被害人相信如果不满足犯罪分子的要求,威胁的恶害就会发生。被害人的恐惧心理是判断威胁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被害人在收到威胁后,表现出极度的恐惧和不安,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或者试图满足犯罪分子的要求,这就表明被害人确实感受到了威胁的存在和严重性。 - 被害人的恐惧心理可以通过其言行举止、情绪变化等方面表现出来。例如,被害人在接到威胁后变得焦虑、失眠、食欲不振等,或者向他人寻求帮助、报警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判断被害人是否产生恐惧心理的证据。 2. 被迫交付财物 - 被害人因受到威胁而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被迫交付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的典型特征之一。如果被害人虽然受到了威胁,但并没有因为恐惧而交付财物,或者是出于其他原因自愿交付财物,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行为。例如,被害人在接到威胁后,经过权衡认为交付财物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于是主动交付财物。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害人交付了财物,但并不是因为恐惧心理被迫交付,因此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行为。 综上所述,认定敲诈勒索罪中“以恶害相通告”的威胁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威胁内容的性质、威胁的方式、威胁的对象以及被害人的主观感受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在威胁行为具有非法性、可实现性,东莞律师并且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被迫交付财物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