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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在微信群说了这6个字,获刑9个月!

时间:2024-09-17  【转载】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31岁的张某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一出租房内玩微信。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某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 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东莞律师事务所继续聊其他话题。 随后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张某,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某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这一案例东莞律师事务所提醒人们,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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