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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继承同学30万存款,去银行取款遭拒

时间:2024-09-17  【转载】

上海老人继承同学30万存款,去银行取款遭拒,东莞律师事务所原因是银行无法辨别遗嘱真伪。 杨老先生和樊老先生是上世纪50年代的大学同窗,80年代杨老先生回到上海后,两人来往密切。樊老先生孤身一人,其兄弟参军后于上世纪50年代过世,父母也在六七十年代离世。 2016年3月,樊老先生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在自己去世后将剩余的钱交给监护人杨老先生全权处理。2019年3月,樊老先生又出具《声明》,确认杨老先生为其监护人,并表示若自己去世,希望杨老先生处理其遗物及存款。 樊老先生去世后,杨老先生持30万元的储蓄存单到银行取款,银行因无法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拒绝了杨老先生的提款请求。 在庭审中,杨老先生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樊老先生的自书遗嘱、声明、银行存单等证据。银行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无法确认其中自书遗嘱是否为樊老先生本人所写。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樊老先生生前写下的多份遗嘱。法院认为,樊老先生署名的2019年4月的自书遗嘱字迹清晰、表达顺畅,现无证据证明非其本人所写,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现亦无证据证明该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或存在导致遗嘱无效的其他情形,故对于该份自书遗嘱,法院予以认可。东莞律师事务所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应向杨老先生支付涉案账户内存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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