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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获

时间:2024-10-15 19: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律师获悉

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条例》获得一致通过东莞律师,为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献上一份法治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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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健全生态文明体系,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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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基于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保护生态环境和青山绿水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包括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对实际造成损害或者有重大损害风险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已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为保护绿水青山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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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深圳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办理了一批涉及生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于2006年7月颁布实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确认了检察机关对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深燃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被评选为2011年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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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凭借起步早、行动快、覆盖全面、效果好等优势,2015年被列入国家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探索了“公告制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制度。 “检察监督约谈制度”等一系列创新措施,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两级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全覆盖。 2018年6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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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以来,深圳检察院共提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诉前检察建议257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8件,提起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提起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多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人。诉讼请求生态损害赔偿金额880万余元,得到法院支持。通过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办4条污染河流治理,保护侵占林地、土地3700亩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东莞律师,督促落实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侵蚀面积超过750英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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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督察的积极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并将其列为重点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检察院、市中院组成的立法起草组,认真研究,进行多方论证,修改草案。进入立法程序后,征求多轮意见,最终形成草案供审议并获得一致通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为了这部特区条例的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和深圳稽查局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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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规定虽然篇幅不长,但却非常有价值。特区做出了许多创新探索:明确行政机关可以成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明确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明确社会组织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障措施;明确提出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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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需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善生态环境也是需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公共利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将为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将为深圳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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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在庆祝特区成立40周年和特区公益诉讼条例出台的大背景下,深检将砥砺前行,不断加强特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区依法行政,为深圳带头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一个尽力而为的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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