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
东莞律师获悉
涪陵高新区(涪陵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10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一般
1.1 准备目的
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者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理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注重预防,科学救援。坚持预防为主、防救救结合的原则,坚持常态减灾和非正常救灾相统一,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的支撑作用,依靠消防救援、发挥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者团体等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行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共同参与社会,实现互联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联防联动的防灾救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险)发生后,发生地乡(街道)应当首先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灾(险)程度,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涪陵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将采取相应措施。处置措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及邻近其他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起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危害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与地质过程相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的其他应对措施。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涪陵区成立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在涪陵区减灾委员会(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全面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指挥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商务委员会、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武警重庆总队第四支队、区消防救援局负责人、指挥组成员包括涪陵海关、涪陵银保监局、区气象局、涪陵海事局、区港口海事中心、川东电力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有关乡(街道)、区级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涪陵区减灾委员会(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工作,接受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救灾指挥调度命令。
区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级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总部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成立了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措施,第一时间赶赴应急中心。可能是该地区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在灾害现场,负责开展早期抢险救援工作。
2.2 现场组织架构
2.2.1 现场指挥中心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区是指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救援实际,在灾区牵头成立灾害险情现场指挥部。需要。现场指挥指挥员受区指挥。指定的。
现场指挥指挥部成立前,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谁先到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地方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执行区指挥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协调小组:地质灾害险情应对,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合作。主要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的指示;报告应急响应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技术工作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交通委员会、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科委配合市科技局和事发地乡(街道)。主要任务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察救灾场所安全变化,监测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指挥部提供险情灾害的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气象、水文变化信息,提出消除险情、应急救援的相关建议。
(三)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人武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武警第四支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委、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救援局、事发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川东涪陵有限公司电力集团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救援组织予以配合。主要任务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排除险情和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救援队伍、设备设施;搜救被困人员;落实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措施。
(四)治安防范大队:由区公安局领导,武警四支队协调。主要任务是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的安全;进行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组织人员疏散;预防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夺救灾物资和公私财物、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医疗卫生队伍: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卫生系统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区红十字会配合。主要任务是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护送;为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控传染病疫情。
(六)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局等协调资源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新闻发布和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做好舆情管控。
(七)后勤保障小组:由事发镇(街道)牵头,区经信委、区交通委、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委、涪陵银保监分局、川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应急供电、供水、通讯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保障;做好应急调拨准备,调拨和发放应急救灾资金、物资;落实受灾群众应急避难、转移和安置;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八)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交通委员会、区水利局、武警第四部队组成支队、区消防救援局、四川东方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相关行业专家成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现场专家组。主要任务是研判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3 预警机制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类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记。
3.2 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联合发布,抄送地质灾害防治所同级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醒、防御对策建议等。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特大及特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发布,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地点、灾害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3 预警行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根据预警预报级别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相应级别。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临时疏散搬迁受威胁人数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相应等级确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回复。
(1)蓝色预警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风险,定期更新地质灾害和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及时向相关防灾人员传达地质灾害和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组织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进行检查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部门、单位。
(二)黄色预警
相关单位在蓝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和实际降雨情况,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向受灾群众传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疏散准备;加强对地质灾害极高地区、高风险地区和黄色警戒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监测。
(三)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短期预警预报;当地乡镇(街道)加强地质灾害检查监测频次;必要时,按照《涪陵区暴雨地质灾害灾害转移疏散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疏散;酌情启动断路器机制,采取交通管制、景区关闭等临时措施;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
(4) 红色警告
境内各乡镇(街道)在橙色预警应对措施基础上,及时启动预警区域熔断机制;该区派出工作组驻扎红色预警区域,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到达风险乡镇(街道)最高级别驻防。
3.4 预警行动的调整和终止
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和实时雨、水、灾(险)监测情况,动态调整预警级别并逐步提升或降低。
4 信息提交
4.1 提交流程及时限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悉情况后,应当立即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作出口头报告,1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区长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该区指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续报和终报相关情况。
降雨应急响应期间,区、地方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于每天17:00前向区、地方主任办公室报告相关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情况。
4.2 提交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规模、人员伤亡(失踪)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触发因素等。事件趋势等
暴雨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疏散人数、防范应对工作、灾(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5 及早处置
地质灾害(险)发生后,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的镇(街道)、所属部门、村(社区、居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尽快派人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措施,迅速组织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和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第一批行动搜救被困人员;指导专业应急队伍;将有关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6级反应
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包括雨灾、险情(单点)、灾害(单点)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指挥员协调、指挥、调度,做好受威胁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险情应急响应(单点)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灾害(单点)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
6.1 应急响应流程
6.1.1 四级应急响应
6.1.1.1 雨情四级应急响应
6.1.1.2 危险(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6.1.1.3 灾害(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6.1.2 三级应急响应
6.1.2.1 雨情三级应急响应
6.1.2.2 危险(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6.1.2.3 灾害(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6.1.3 二级应急响应
6.1.3.1 雨情二级应急响应
6.1.3.2 危险(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6.1.3.3 灾害(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6.1.4 一级应急响应
6.1.4.1 雨情一级应急响应
6.1.4.2 危险(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6.1.4.3 灾害(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6.2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一)划定危险区域范围。组织开展应急排查,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范围,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受灾群众搬迁安置。组织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立集中安置点,对安置点进行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风险评估,确保安置点安全;组织运输食品、饮用水、帐篷、衣物、被子等,提供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受影响群众通过向亲友寻求帮助解决暂时困难,动员社会力量对受影响群众进行安??置。
(三)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开展被困、失踪人员搜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驻阜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四)基础设施抢修。着力修复因灾害受损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输能力,优先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伤病员的运输需求。对供电、供水、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进行紧急抢修,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五)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加强救护车、医疗设备、药品等医疗车辆和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救援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伤残。加强卫生防疫。提供心理援助。
(六)开展应急监测和响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监测预警和周边隐患排查,研判灾情(险情)和发展趋势,指导实施消险、应急管理等应急处置措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七)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灾区治安和道路交通管控,强化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治安保卫,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东莞律师,化解矛盾纠纷,严密防范。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八)其他涉及应急救援的工作。
6.3 响应调整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变化、灾情(险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6.4 响应终止
经会商判断或者专家组评审,地质灾害风险、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的,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理和新闻报道
7.1 后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发生地乡(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人员进行救治和救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灾民安抚、安置、灾后跟踪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措施等善后工作。迅速清理地质灾害现场,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好灾区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7.2 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基金会、慈善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机构、乡(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接受社会、个人、境外机构向受灾群众捐赠的资金、物资。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使用。
7.3 保险索赔
地质灾害发生后,涪陵银保监分局应及时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
7.4 调查评价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急管理部门将牵头或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7.5 新闻稿
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重庆市涪陵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开展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对特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的新闻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统一发布灾害监测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媒体通报预警情况、损失情况和救援情况。和其他信息。区政府负责中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的新闻发布。
8 紧急支援
8.1 信息和通信安全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来建立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组成的通信系统,配备了多通道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码头,移动电话士兵和其他通信设备,以确保安全,每天紧急的紧急情况管理通信。该地区指的是会员单位和每个紧急救援团队,以确定一个负责人和联系人,以每天24小时保持平稳的沟通。
使用互联网技术来加强地质灾难监测,预警,预测和远程咨询信息系统的构建,并建立涵盖整个地区的地质灾难和紧急信息网络。利用Yu kuai Zheng,微信公共帐户和其他方法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并提高该地区地质灾难信息传播的效率和覆盖范围。
8.2紧急救援团队支持
加强地质灾难紧急救援和紧急技术支持团队和专家团队的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紧急演习,并改善地质灾难紧急救援和紧急响应能力。
所有乡镇(街道)政府以及相关的地区级部门和部门必须加强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发展,并利用地质灾难预警和预测结果,并改善地质灾难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地区应急管理局以及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地质灾难紧急专家小组的建设,尤其是在关键城镇(街道)的地质灾难紧急技术的投资,并选择可以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单位,全天候技术服务为地质灾难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8.3紧急救援设备
地区紧急管理局,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当局应根据紧急工作的需要购买和装备相应的紧急调查,监测,救援,通信,交通,交通以及其他设备以及个人保护设备,并增强设备和维护和及时更新的日常管理。每个乡镇(街区)政府必须根据实际的当地条件配备必要的紧急设备。紧急救援和紧急技术支持团队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当的工作设备。
8.4资金和物质支持
所有乡镇(分区)政府以及地区一级的相关部门和部门应通过多个渠道和多个级别筹集资金,增加投资,建造和改善紧急避难所,并为重新安置灾害受害者,医疗保健,医疗保健,保留必要的特殊材料,和日常必需品。 ,加强对紧急救援材料的保护,并确保地质灾难预防和应急工作的平稳进展。
8.5机构保证
该地区各个级别的所有部门均应建立预防灾难,减少和救济工作机制,例如“要求响应”,及早避免和转移,以及“六种情况和一项动态”信息报告,并改善地质灾难前洪水前检查,中期检查和洪水后检查。验证每日应急管理系统,例如24小时税和紧急灾难报告,进行地质灾难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加速和改善地质灾难预防和控制组织系统以及紧急救援组织的指挥和调度系统,并为有效执行计划提供机构保证。
8.6监督和检查
所有乡镇(分区)以及地区级部门和部门必须负责执行相关责任,以应对地质灾难的应急响应。地区和地方指示办公室组织成员部门,监督和检查上述地质灾难的紧急预防和控制工作。
8.7奖励和问责制
8.7.1奖励
为地质灾难应急响应做出了杰出贡献并需要受到赞扬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重庆地质灾难预防和控制法规”以及相关法规实施。
8.7.2问责制
根据“国务院对严重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调查的法规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庆紧急响应法规”,重庆地质灾难预防和控制法规和其他法规规定,具有以下行为的相关负责人将严格承担责任:
1。根据相关法规未能报告突然的地质灾难和危险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并报告迟到,省略或隐藏信息;
2.拒绝执行预防灾难和控制现场救援和救援总部并延迟紧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的后果;
3.不对人员救援,物质部署,事故调查,现场订单维护等和影响力进行合作或支持的单位和个人,干扰并阻碍了紧急救援和救援工作;
4.直接负责造成或加剧地质灾难的人人为地造成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5。单位和个人未及时采取措施根据需要处理地质灾难。
9计划管理
9.1计划公式
乡镇(街)和地区级别的相关行业当局可以指该计划,以组织乡镇的准备或修订(街道)或各种类型的特殊地质灾难紧急计划,并将其报告给地区紧急管理局,以便在发行和实施。
9.2计划修订
该计划将根据地质灾难紧急救援工作的需求及时修订。修订期长达5年。
9.3宣传,培训和演习
地区紧急管理局,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地区级行业当局应加强对地质灾难紧急计划的宣传和培训,并组织常规紧急演习。地区政府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难紧急训练,所有城镇(统治者)应为每个隐藏的危险点组织疏散急诊室;立即将钻探评估报告提交应急管理和计划自然资源部门。 。
10条补充规定
10.1术语的定义
(1)地质灾难危险状况:出现地质灾难的先驱迹象,以及有关地质机构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在短期内引起地质灾难,包括估计时间地质灾害防治纠纷,位置,位置,规模,影响范围以及对人们的威胁和地质灾难的财产。 。
(2)地质灾难: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质灾难,包括灾难的时间和位置,灾难的规模,触发因素,由此产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相关影响等。
(3)重要的地质灾难是指特别严重和重大的地质灾难,或极大的大型地质灾难,以及更大和一般的地质灾难,或中等和小的地质灾害,需要在当地处理。
(4)“四人”网格成员:指四级地质灾难基层监测和预警预测人员,例如小组调查和预防官员,区域领导者,驻扎地质工程师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技术管理员。
(5)预警行动: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东莞律师事务所,以响应有关地质灾难和气象风险的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在此计划中的数量表达式中,“上面”包括原始数字,“下面”不包括原始数字。
10.2计划解释
该计划由地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和解释。
10.3计划的颁布和实施
该计划将从发行之日起生效。最初的“ 地质灾难应急计划(试验)”(减少灾难局[2020]第18号)同时被废除。
附录:
1。富林地区地震救济和地质灾难预防和救援总部组织系统框架图表
2. 地区的框架图小型地质灾难救援与救援组织系统
3.地质灾难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难气象预测)分级表
4.地质灾难紧急警告分类表
5。富林地区地质灾难预防和救援总部的成员部门
6。富林地区地质灾难预防和控制专业技术单位地址清单
7。富林地区地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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