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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14 起保健食品典型

时间:2024-10-15 19: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律师获悉

14个保健食品典型案例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联合整治“医保”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媒体通气会。

会议公布了14起典型案例,涉及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反保健食品相关管理规定、借“保健”之名开展各类违法行为、直销虚假宣传等企业经销商和传销等多种非法活动。会议还通报了“权健事件”相关工作情况。

一、加大对会议销售等形式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

(一)江苏省张家港市查处金港镇灵康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基本情况: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金港镇灵康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党的场地内聚集了大量老年人。它还找到用于促销、脚本、计划的台词。经查,当事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推销其固元方胶囊、乌蛇妙草酒、介入因子胶囊、心血管活力肽片糖果等产品。利用录制视频(冒充直播)、口头宣传等方式,编造上述产品具有医疗作用,诱导消费者认为使用上述产品可以治病,并销售上述产品价格远高于购买价格。截至案发,查明固元方胶囊利润5000元,乌肾妙草酒利润3万元,干预因子1万元,心血管活力肽15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万元。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二)宁波市查处宁波艾尔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北翠柏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件基本事实:当事人利用“免费体验式宣传”,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可以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病,以达到高价销售产品、牟取暴利的目的。涉案当事人通过上述体验促销方式,以23300元/台的价格向老年人销售中低频高电位治疗仪。截至查获,登记参加促销体验的老年人约5.94万人,登记购买者14人,涉案金额合计32.62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三)青岛市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议销售模式虚假宣传案件

案件基本事实:当事人在以团队经销商和客户分享会的形式组织的会议和推广活动中,宣传内衣可以矫正脊柱,有效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 (“三高”),并能治疗女性妇科病。疾病、体型重塑,并引用患者矫正治疗前后效果对比图;据称,该空气净化器可在40平方米的空间内每立方厘米释放2000万个负氧离子,可去除空气中的雾霾、甲醛、二甲苯等有害物质。宣传磁化净水器磁化,含氧量提升9倍,达到6项国家标准,并声称“高血压”“糖尿病”“癌症”都是酸性体质,酸性体质是根源所有疾病。源头,癌细胞的温床,只要每天喝小分子团磁化水,身体就会由酸性变成碱性。上述宣传缺乏医学证据、数字证据和相关依据。

法律依据及处罚: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议推销直销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四)重庆市查处许家飞虚假宣传案

案件基本事实:当事人与重庆鸿睿宜家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供销合同》,确认合作关系,并于2018年3月底开始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国泰牌胶原蛋白肽由公司统一以会议销售的形式提供。固体饮料。当事人在销售该产品的过程中,声称该产品可以增强免疫力,治疗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中风、偏瘫、骨病、风湿、类风湿、肠胃、偏瘫、脑梗塞等疾病具有治疗、调理作用,夸大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产品的功能和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截至查获之日,涉案当事人通过上述销售方式共销售国泰德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64箱,实现销售收入4096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发布会销售国泰德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食品药品监管案例,对其性能、功能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文章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万元罚款。

(五)江苏海门县查处雅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基本情况:当事人以上课、体验产品为名,在其经营场所聚集中老年消费者,通过口头演示、唱歌、播放PPT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销一健堂电位治疗仪。 ,声称该产品可以净化血液,治疗高血脂、高血粘度、高尿酸、糖尿病、颈椎病、肩周炎、腰腿痛、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静脉曲张、中风后遗症、心脑血管疾病、夜间预防心肌梗塞、脑梗塞等疾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商业促销中,夸大其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功能,超出其适用范围,对销售的食品的治疗作用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经营管理法》。反不正当使用”。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二、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

(六)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欣康美容店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使用医学术语,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

案情基本情况:当事人从事美容、火疗、销售权健公司产品等经营活动。该党营业场所的广告牌宣传“权健中医秘方治疗鼻炎、腰椎间盘颈椎病、高血压、脑梗塞、风湿病、前列腺糖尿病、子宫肌瘤、宫颈糜烂、乳腺增生、失眠”等内容, 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本草养生堂中医秘方“调理...前列腺、痛经、宫寒、不孕等症状立竿见影...”等内容。到店咨询或火疗时,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火疗”、“古正基”鞋垫等产品可治疗鼻炎、高血压、骨质增生等数十种疾病,且“立竿见影” ” “。

案件特点: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此案是在“权健”事件之前立案的。针对“权健”事件,执法人员对虚假宣传进行了调查,同时也调查是否涉嫌传销。

(七)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店虚假广告案件

案件基本事实: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营业场所的销售人员正在会议室向20余名老人推销产品。此次促销的产品是美益源有机全脂羊奶粉。办公室内贴有“国家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的店面广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记本电脑,发现笔记本电脑中存储的羊奶专家点评和美医源视频课件含有以医生名义宣传羊奶粉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的违反广告法的内容关于疾病。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美益源有机全脂羊奶粉属于普通食品。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播放的视频课件以医生的名字和形象宣传羊奶粉对肠炎、胃炎、胃溃疡、癌症、肿瘤、心脏病等疾病有治疗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羊奶粉具有上述治疗作用。经营场所内悬挂“国家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国家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牌子是未经许可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悬挂“国家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国家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规定,该广告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东莞律师,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通过在经营场所播放视频的方式,向老年人宣传羊奶粉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食品广告含有与疾病预防、治疗相关功能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姓名、形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姓名、形象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加强和改进保健食品市场管理

(八)上海市查处未按照注册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件。

案情基本情况: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注册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三项违法行为。与实际情况不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产品葡萄王灵芝菌丝体胶囊(标注生产日期,规格46.2克/瓶)28191瓶。没收违法所得22万余元,罚款1100万余元。

案件特点:本案涉及当事人多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涉案各方采用委托出口加工后转内销的方式,逃避生产过程中的监管,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本案的发现和查处得益于举报人制度的推行。

(九)成都市查处巨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案件基本事实:当事人成都巨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仙宝”系列产品:谢而舒无乳糖营养配方粉、福安宝无乳糖营养配方粉、敏康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民安宝适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氨基酸营养配方粉。经查,上述5款“新宝”系列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4 )超出“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涉案产品,给予警告,对违法经营的产品给予警告。没收东莞律师事务所,并处20万元行政处罚。

(十)河南鹿邑县查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案情基本情况: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食药大队与县食药监局对全县诊所、药店、保健品店进行联合检查。共出动120名警力、26辆警车,一举抓获两名警员。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的窝点,涉及泰康、柘城、郸城、禹城等地480多家诊所、药店,9人被刑事拘留。

案件特点:对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食药监局对查获的涉案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均为假药。因该案涉嫌刑事犯罪,现已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四、严厉查处以“医疗卫生”为名开展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一)四川宜宾市查处假借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推销“保健”产品案

案件基本事实:当事人以“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首届虫草燕窝养生文化节”为名,从事“保健”产品促销活动。展厅内的海报上印有“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首届虫草节暨燕窝养生文化节”、“成分含量越高,七年以上的三七效果最好”等广告内容, “三七活血最佳,能治一切血液病”等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法律依据,也无法提供在展会场馆经营药品的相关许可证,涉嫌虚假宣传、无证经营。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获价值30万元以上的药材和“保健”产品,并现场对老年消费者进行保健养生知识普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特点:当事人打着市场电视新闻频道的旗号销售保健品,严重损害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形象和信誉。市场监管部门敢于亮剑,加大对保健品市场的整顿力度,及时防止了老年人上当受骗,并通过常识普及,提高了老年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五、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虚假宣传、传销行为

(十二)新疆沙雅县查处沙雅县权健天然药物康复中心虚假宣传案

案情基本情况:经查,涉案当事人属于权健公司某专营店,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卫生清洁用品、化妆品及美容保健服务的销售。沙雅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法检中发现,在两份维吾尔语和三份中文权健产品说明书中,当事人均印有权健保健食品具有“抗癌、抗癌+理气”的功能。循环消化+行气”。 “血霜补代谢体内‘肿瘤’废物”、具有“防治心脏病、抑癌抗癌作用、72小时内排毒3公斤至25公斤、排毒专用产品……”等虚假信息保健食品可以治病的宣传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宣传其产品具有“治疗、预防疾病的功能”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十三)天津市武清区查处网络传销食品案件

案情基本情况: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武清公安分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连夜奋战17个小时,对位于海大的乐视同仁(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商圈内的嘉乐大厦,因涉嫌利用网络传销销售“保健品”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案发时,涉事人员正在召开约100人的传销会议,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进行食品“保健品”的传销营销。执法机关依法查扣涉案经营场所及食品、保健品20129箱,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格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特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协调,有效打击了以会议等形式推销商品为名、实则拉动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下来的人。鉴于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河北邯郸市查处福建养生体验会涉嫌虚假宣传、组织策划传销案

案情基本情况:当事人福建健康体验俱乐部(河北福秀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邢台市南和县永年区通过招揽人员、组织招商会等方式宣传公司盈利前景和产品功效市等地,并声称其销售的内衣产品“含有20多种海洋功能因子和50多种植物功能因子,能有效促进人体新陈代谢和抗衰老功能” ”等夸大宣传内容,诱导、开发人员购买当事人销售的内衣。消费者购买内衣后,在上述微信公众号链接的会员管理系统中注册为会员,并按照相互推荐的顺序形成上下级关系,并根据业绩计算并支付报酬。每个成员的直接或间接滚动下属。

根据目前掌握的《客户信息登记表》,截至2018年10月31日,当事人已发展1814人,信息齐全的1804人,其中河北1561人,邯郸515人(其中永年312人),邢台739人(其中南河359人);其网上注册会员系统人员统计总数超过2000人。截至2018年12月22日,当事人已通过公司对公司账户向会员支付奖金共计0.5元。

案件特点: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由于该案涉案人员2000余人,成员来自全国16个省市,层级以上,且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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