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权利人仍可行使
时间:2024-10-15 19:2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律师获悉
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债权人自愿向法院提出请求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有义务督促义务人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然而,一旦法定诉讼时效届满东莞律师,虽然权利人仍可以提出请求,但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权利提供保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仍然有权拒绝履行债务,但这只会妨碍债权人债权的行使,并不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丧失。本身和索赔权。消失。当事人逾期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受理案件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调查核实没有发现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东莞律师,则可视为自动放弃此项权利,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而应采纳并支持其主张。依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请求法定代理人权利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求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期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法定代表人终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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