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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这十六种情形,避免因过错承担全

时间:2024-10-15 19:2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律师获悉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 1、与前车追尾; 2. 变道事故; 3、倒车、后溜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非道路、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的; (五)绿灯放行或者在无信号控制的路口,转弯车辆未给直行车辆让路的; (六)进入环岛的车辆未给驶出或者在环岛内行驶的车辆让路的; 7、穿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车正常掉头、左转、超车时发生碰撞; 11、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 12、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场所,以及人行横道、桥梁、陡坡等处。隧道内掉头即发生交通事故; 13、与依法可以停车、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的; 14、因开关车门造成的交通事故;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车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日东莞律师,单方面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二)因二人以上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均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构成交通事故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东莞律师,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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