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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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标准规定有
东莞律师获悉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交警部门首先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凭证。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法律规定有哪些?路图小编来给你答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初级责任、次要责任、等额责任四种。
1、全责与无责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则无需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的主要情况包括:
一、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由他承担全部责任。 。
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具备报案条件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的,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没有过错。若非交通事故,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 主要职责和次要职责
一般来说,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因违反规定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起较大作用的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不同事故较轻,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发生违反交通法规的事故,应根据在事故中作用的大小确定主要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况不报告的:许可,或者未及时报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东莞律师事务所,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东莞律师,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方、行人方承担次要责任。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致使无法核实事故基本事实的,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
3. 平等的责任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两方(或两方)均违反交通规则,且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同等作用且过错严重程度相同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事故均违反交通法规,其在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具备报案条件但未报案或者不报案的,逾期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核实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遵循相关操作,才能合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才能办理交通事故赔偿等后续手续。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时间,您可以访问路图网站,咨询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东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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