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行政监督的分类、意义及作用:全面解
东莞律师获悉
专业解答:
1、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事前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实施行政行为之前的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管是指行政决定或者行政行为作出后,有关监管单位实施的监管活动。 2、长期监管和临时监管。根据监管活动期限的不同,行政监管可分为长期监管和临时监管。长期监察是常设行政监察机构对行政机关和人员实施的监督活动。上下级之间的日常监督和行政监督都是长期监督。临时监察是指对某一特殊行政事项、行政决策或者突发事件进行的监督调查。一、行政监督的意义是什么?行政监督的主要作用是保证行政的政治方向和行政政策的实施,保护国家、社会、群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法律的制定,造就优秀的政治家。和公务员。通过行政监督,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整体利益。 2.行政监督与行政行为监督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监督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东莞律师事务所,又称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范围和社会性,有的具有法律意义,有的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 2、监管主体不同。行政监督是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监督;行政监察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行政监督机制,行政监督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3、监管对象和对象不同。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东莞律师事务所,其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行为和行政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其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行为。 4、监管内容不同。行政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和有权力的普通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权及其有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力;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东莞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