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上海市工商局揭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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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上海市工商局稽查大队唐建雄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商业促销活动从传统的线下转移到线上,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的。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网络技术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具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征(如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外,互联网的高科技性、即时性、虚拟性赋予了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新的特征。互联网上的竞争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新形式
上海工商部门始终高度关注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近年来,还结合自身职能查处了一些案件。经梳理发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机制从事不正当竞争
顾名思义,竞价排名是指通过竞价为网站获取有利的排名位置。主要以点击付费的形式出现,出价高的网站链接在搜索引擎中获得较高的排名。 2014年5月,督察总队查处了华美等民营医院假冒知名医院网站的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案件。涉案各方通过假冒知名医院网页、利用知名搜索引擎推广虚假知名医院链接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华美医院首先仿照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制作了一个网站,并在网页上多处显着位置显着使用“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字样,导致不少患者误认为是该院的官方网站。第九人民医院。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是全国最著名的整形外科和牙科医院之一。
华美医院的违法行为非常明显,但这些违法行为却让执法人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思考。互联网上有数千个网站。像华美医院这样的名不见经传的医院网站是如何进入患者眼中的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华美医院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了竞价排名机制。其提前设置关键词“九院”,关联其网站,竞价参与竞价排名。只要出价最高,当患者进入百度搜索页面输入含有“九院”的字词时,比如第九医院、第九医院的官网、第九医院的地址,就会出现华美的网页链接医院将出现在搜索结果的顶部。一些患者被搜索结果欺骗,点击链接进入虚假网站,最终被诱导前往华美医院就诊。
执法人员认为,华美医院制作虚假网站诱导患者就医,涉及医疗行为,对人身存在潜在危害。不仅损害了患者利益,而且扰乱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最终,办案机构对华美医院进行了严厉处罚。
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移动即时通讯工具迅速发展并流行。微信更注重沟通和交流,而微博更注重信息和信息的传播。两者都有自媒体的共同属性。相辅相成。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微信、微博已经逐渐演变成为越来越多商业组织宣传、宣传自己的平台。
在上海市局查处的多起利用微博从事不正当竞争和商业促销的案件中,当事人均购买并使用了新浪微博推出的营销工具——“粉丝通”。新浪“粉丝通行证”是基于海量微博用户,向粉丝和潜在粉丝广泛传递企业信息的营销产品。 “粉丝通”会根据用户属性和社交关系,精准向不关注的目标群体传递信息。运营商可以根据年龄、性别、职业、收入、地区等来选择目标群体,这种精准广告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使运营商接触到大量的业务信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微博本身并不用于商业推广,因此发布促销信息几乎没有审核流程。一旦经营者出于逐利动机而捏造、夸大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对受众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 2013年,被总队查处的一家移民代理公司在新浪微博的业务宣传中发布大量虚假信息,甚至捏造一些负面新闻事件来宣传其代理服务。经调查,该移民机构针对的对象是30岁至40岁、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人群。信息发布后短短30分钟,该宣传微博就获得了众多转发和评论。达到了500多次。
微信是一种即时通讯工具。注册后,用户可以与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朋友圈。虽然微信尚未推出基于“朋友圈”的商业营销工具,但不少运营商已经开始利用微信的“朋友圈”来宣传商业信息,从而实现一对多的营销。微信朋友圈营销完全依靠好友之间点对点的分享传播,具有行为更加隐蔽、成本较低的特点。上海市局历年来办理的案件中,发现了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商品和服务以次充好。一些经营者借用日常生活中的新概念、新术语,声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应用了先进技术或某些科研成果,销售名不副实的商品或服务。二是诱导、诈骗的营销手段。一些经营者利用部分消费者贪图小利的心理,开展点赞、送礼等活动来拉拢消费群体,骗取消费者的不情愿认可或良好信誉,事后附加苛刻条件,不兑现礼物。 - 作出承诺。三是品牌宣传粗俗、不合时宜。一些经营者缺乏商业道德,不惜利用低俗内容来吸引眼球,以宣传自己的品牌。例如,去年被上海市局查处的泰迪公司,就利用微信朋友圈中一段“女性在地铁脱光衣服”的视频来宣传自己的品牌。该视频一天浏览量超过百万次,引发舆论风暴。笔者认为,微信营销不能没有商业底线。虽然可以为企业赢得一时的关注,但最终不会赢得广大网友的尊重。
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定义为“为网络商品交易活动双方或者当事人提供网络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执法人员发现,近年来,涉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增多。一些经营者利用宣传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某些特殊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评价效果。
一是虚构交易和好评东莞律师事务所,俗称“刷信用”。在网络平台(如淘宝、大众点评等)上,通过“刷单大军”的点击,产生虚拟的高销量和好评,快速提升经营者的店铺等级或在第三方交易上的声誉平台,形成负向关系。来自其他运营商的不正当竞争。同时,当出现虚假评价时,还有一种“好评返现”的特殊情况。经营者滥用自主经营权,以一定返利为条件诱导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好评。消费者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在没有对商品进行全面检查的情况下迅速给予夸大的好评,从而误导其他潜在购买者。经营者借此不当提升产品声誉和商家信誉,形成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删除差评。这种行为常见于团购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网店。目的是故意隐瞒差评,误导人们了解产品的真实性能,吸引他人参与团购或购买特定产品。
三是虚假负面评论。交易达成后,以与事实相反的恶意言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通过“网络喷子”、“差评者”,利用对竞争对手的恶意差评来贬低市场竞争对手,推销自己。
关于工商部门如何应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新行为的思考
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网络空间的时空转移。其本质仍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成为严厉打击的重点之一。在互联网商业模式快速发展的今天,网上执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笔者结合近年来工商部门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实践,探讨了对策。
加快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近年来,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正当竞争,查处了一些新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遏制了此类案件的蔓延。在一定程度上。比如前面介绍的华美医院案件,案件查办后受到各方好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然而,回顾整个案件,华美医院“偏向名牌”的行为虽然不好,但如果“竞价排名”机制的“关键词”审核环节不存在漏洞,华美医院“偏向名牌”的行为“不会成功。但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找到合适的规定来规制这种行为。无论对付多少家“华美医院”,也只是“牺牲基本、追最后”。现行法律法规远远落后于互联网的创新和传播速度,且滞后性日益凸显。刻不容缓地加快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督促企业和网络营销媒体建立健全自身监管机制
作为监管机构,对于一些新的互联网营销模式,虽然存在各种问题,但如果定性有争议且危害后果不明显,应引导企业自律。尤其是在创新的早期阶段,切不可见其出现就对其进行攻击。这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也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要对企业和网络营销媒体加强相应的宣传教育,让其从根本上认识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和规范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做到排除和封杀相结合。彻底杜绝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监管和有效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予以根除。工商部门将健全网络违法行为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分析总结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倾向,提醒消费者自觉防范市场风险,鼓励企业重视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要监督引导网站经营者加强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同时东莞律师,还要充分发挥民间和行业协会的力量,通过宣传教育,培养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自我维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发生。来源。
(本文发表于《工商管理》双月刊2016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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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国工商出版社《工商管理》(双月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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