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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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主体分类及被害人权利保护: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性
东莞律师获悉
在刑事诉讼中,诉讼对象分为两类:权力主体,即享受据法律在刑事诉讼中授予的调查权,检察官权力以及司法权力的公共安全器官,检察官和司法机构;诉讼参与者的正确主题是他们是当事方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主要主题。他们享有某些诉讼权利,并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某些诉讼义务。传统刑事司法将犯罪视为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在起诉犯罪中,国家起诉主义主要实施。该州是一个检察机构指控被告,而遭受实际权利的受害者则被边缘化。现在。实际上,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并没有侵犯国家利益,而受害者最明显的侵犯的主题是受害者。因此,在刑事犯罪,尤其是轻微的犯罪犯罪中,应赋予受害者更多的权利,并能够决定自己利益方向的人。近年来出现的刑事和解制度是“受害者与肇事者之间的和解”,这尊重被告和受害者独立处理刑事案件的意愿,这大大改善了这一问题。该系统起源于西方,我的国家也在其司法实践中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今年对《刑事诉讼法法》的修正案专门规定了公共起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即第五章的第2章。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和国外表现出强烈的活力。作者认为,这是因为它对诉讼对象的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以下是在此维度中对犯罪和解制度的讨论。
1。分析犯罪和解系统对受害者的价值
随着受害者保护运动的兴起,被严重忽视的受害者的利益逐渐被关注国际,受害者的地位得到了改善。为了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法》增加了相应的规定,以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例如,允许私人起诉案件的当事方独自解决,呼吁不提起诉讼或起诉的决定,申请上诉的权利等,但这些权利中的大多数人都会增加受害者的起诉能力,满足他们的报应感以及受害者从需求中恢复的能力没有得到满足。在长期诉讼过程中,受害者不仅没有得到被告的道歉和赔偿,而且还遭受了长期诉讼的负担,心理创伤没有治愈,而且在经济支出中,在未完成的案件以及诉讼的结果多种因素,例如担心冲突的加剧和被告的报复,不仅没有获得心理和经济薪酬,而且增加了他们的负担。这也是许多刑事案件实际上“私人解决”的原因。但是,“私人和解”最终无法为受害者提供合理的保护。面对被告的re悔和消失的时间证据,受害者是最终受到伤害的人。
总而言之,刑事和解制度对受害者的价值主要反映在:
1。给受害者自主自愿和解。建立犯罪和解制度的最初意图是反映对受害者的保护而不会损害公共利益。这次,《刑事诉讼法》中包括针对公共起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该法律确认立法尊重受害人的自治和对主观地位的认可,反映了受害者身份的改善,以便受害者不仅可以参与参与。在刑事诉讼中,但也成为参与解决冲突和冲突的领导者。受害人有权决定是否输入和解程序,并赋予受害者选择处理案件的方式,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其重要利益。
2。解决方案的有效性受法律保护,避免了私人协议的不确定性。
3。诉讼应及时及时执行。刑事解决制度可以在法院审判之前甚至在公共保障起诉阶段进行,避免长期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它通常根据实施和解协议的实施生效,并及时执行,避免诉讼和解决受害者的担忧后的执行困难问题。
4。有利于案件解决。由于受害者的参与,和解制度允许双方在和平与自然环境中解决争端,避免通过多次审讯对受害者造成的身心伤害。和解是自愿的,受害者容易确定和满足和解的结果,因此审判结果更容易接受,并且在和解后,矛盾得到了进一步解决,以便可以解决案件和和谐的统一性成就了。
2。分析犯罪解决系统对被告的价值
刑事解决制度对被告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减少预审拘留和惩罚的应用。刑事定居降低的审前拘留和惩罚不仅可以防止因拘留轻度刑事罪犯的短期罚款而造成的“交叉感染”,而且还避免向被告人标签“犯罪”的标签,而被告的标签也有利于防止被告。不良内部定位。
2。消除受害者的对抗情绪。犯罪和解制度可以消除受害者与罪犯之间的对抗。在沟通过程中,受害者在一定程度上宽恕了罪犯的行为,因此国家与罪犯之间的对抗也被消除或轻松。
3。该案已解决。刑事和解是自愿的,缺乏关于责任所有权的争议,并减少了双方之间的敌意和争议。两党之间更真诚的对话和沟通更有利于被告平静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后果并真诚地悔改。反过来,由于诉讼冲突和对未来判决结果的不满,它降低了对受害者的不满引起的次要问题。
4。及时诉讼。与受害者相比,及时的诉讼对被告具有更大的意义。可以在公共权力的主持下进行快速审判犯罪解决方案,这有利于在短期内解决此案,因此不会影响被告的寿命。
5。保护被告的合理利益。刑事和解制度是在公共权力的主持下进行的,并具有权威性,这使得被告担心受害者会要求到处都有价格,这将有助于和解的诚意和实质性。
6。有利于被告的重新社会化。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及时解决双方满足双方的案件,以使造成的损害尚未扩大,以便被告可以尽快摆脱犯罪的阴影,并在没有的情况下返回社会影响他的家人和社会地位。等人和犯罪和解反映了这一点上不可替代的价值。同时,刑事和解后的惩罚减少和豁免阻止了刑事惩罚对被告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的不利影响,并反映了被告返回社会的返回。对于未成年人而言,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3。分析刑事和解系统对权力主题的价值
除了受害者和被告外东莞律师东莞律师事务所,犯罪和解制度还对公共力量器官代表的国家利益有益,主要反映在以下方式:
1。效率值。 《刑事诉讼法法》添加了一个针对公共起诉案件的和解系统。作为一种有效的诉讼转移机制,该系统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尤其是在公共安全和检察官阶段,并防止某些轻句案件进入试验程序。 ,减少浪费诉讼资源。因为该协议在此案的早期就达成了自愿行动的前提,避免了盲目判决刑事诉讼主体,导致双方发生冲突,这引起了上诉,上诉,请愿和其他问题。它还解决了随后的执行问题,并将处理轻句案件。社会成本大大降低了。
2。减少预审拘留和惩罚申请。及时解决轻惩罚案件可以有效地减少预审拘留和惩罚的应用,这不仅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还可以帮助缓解惩罚的趋势。
3。解决困难的案例。大量的轻度案例涉及司法器官的大量能量。尽管这些案件很小,对社会的总体危害并不大,但这些轻句的案件通常会变得困难和复杂,因为它们只有口头证据,没有固定的客观证据和容易的损失。如果严格根据法律处理各方,则很难满足各方;如果各方的愿望得到全面考虑,则没有法律的依据。如果没有最初的转移机制,那么大量案件和复杂程序将直接影响公共安全,采购方和法院对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的镇压强度。和解制度的建立可以以双方接受的方式解决争议,不仅可以暂停诉讼并关闭案件,而且在公共起诉程序的早期阶段,冲突很快解决,然后是一个大型的节省司法资源的数量,并实现公平,正义和诉讼效率的有机统一。
4。消除双方之间的冲突,防止次要事件,并真正达到法律和社会影响的统一。犯罪和解制度可以迅速回应犯罪摧毁的社会秩序,并防止诸如犯罪造成的报复和大规模事件之类的次要问题。同时,我们也很高兴看到,允许受害人和被告作为犯罪诉讼中的诉讼,表达诉讼的需求,并进行适当的和解是公共权力的转移,民主,也是刑事诉讼的意愿的实施,是对象的地位的回归。
根据研究我国的民族状况和实际经验,提取了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这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这是当前在法治过程中建立和谐社会的理论的体现,也反映了对受害者权利的关注。当然,建立和有效实施任何系统都无法在一夜之间实现。它需要一个逐步的过程,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法律概念的增强而不断改善和改进。我们期望它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我们还必须注意确保在实施过程中在法律框架内以有序和健康的方式发展,以避免出现诸如不公正和腐败之类的问题。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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