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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4最新版: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全面解析

时间:2025-03-11 19:30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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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

自1994年7月5日举行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以来,它进行了许多修订和改进。该法律是根据“修改一些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的,该法律于2009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届会议上进行。2018年12月29日,第13届民族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七届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和其他七项法律的决定”,并改进了该法案。到目前为止,该法律已在2024年构成了全文法规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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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16条:劳动合同是一项协议,该协议建立了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并阐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根据法律缔结劳动合同。

第17条:必须遵循劳动合同的结论和改变劳动合同,平等,自愿和共识的原则,并确保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旦根据法律签订了劳动合同,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18条:劳动合同,其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是无效的:

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欺诈,威胁和其他手段结束。

从结论之日起,无效的劳动合同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则其余部分将保持有效。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性必须由劳工争端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执行。

第19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结束,并应包含以下必要条款:

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人工报酬和付款方式;劳动纪律;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此外,双方还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就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并达成共识。

第20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未结合期或完成特定工作的期限。如果工人在同一雇主工作了十多年劳动保护,并且双方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工人在提议签订未连接的劳动合同时应签订未连接的劳动合同。

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规定缓刑期,但缓刑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2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就与雇主的商业机密有关的事项达成共识。

第23条:劳动合同到期或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时,将终止劳动合同。

第24条: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当事方之间达成共识后可以终止。

第25条:如果工人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则雇主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事实证明,在试用期内,它不符合就业条件;它严重违反了劳工纪律或雇主规则和法规。

(3)严重失去职责,涉及不良的欺诈行为,并对雇主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那些根据法律受到刑事责任的人。

第26条:在以下情况下,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

(1)工人因疾病或非工作而受伤,并且在医疗时期后仍无法从事原始工作或雇主安排的工作;

(2)工人无法完成当前的工作,并且在培训或工作调整后无法改善;

(iii)劳工合同缔结时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执行原始合同,并且两方无法就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

第27条:如果雇主面临破产的纠正或生产和运营的严重困难,并且需要解雇雇员,则他或她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所有雇员解释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六个月内被雇用,则被解雇的人将优先。

第28条:当根据第24、26和27条的规定终止劳工合同时,雇主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提供经济补偿

第29条:在以下情况下,雇主不得根据第26和27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工人患有职业疾病或因工作伤害,并被确认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工作能力;

(2)工人在规定的医疗时期内生病或受伤;

(iii)怀孕,分娩和母乳喂养期间的女雇员;

(iv)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30条:当工会认为雇主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不合适的时,它有权提出异议。如果雇主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工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当工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工会应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31条:工人终止劳动合同时,他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第32条:在以下情况下,雇员可以随时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1)工人仍处于缓刑期。

(2)如果雇主通过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个人自由迫使工人,则工人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3)如果雇主未能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力或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则雇员也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33条:企业员工可以与企业讨论并签署集体合同,涵盖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和离开,劳动安全与健康,保险和福利等关键事项。草案必须由员工国会或所有雇员讨论和批准。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雇员和企业签署;如果企业不建立工会,则由员工选出的代表将与企业签署。

第34条:签署后,集体合同应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文本后的15天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集体合同将立即生效。

第35条:根据法律签署的集体合同对所有企业和雇员都具有约束力。个人雇员和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条款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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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36条规定,工人每天的工作不得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

第37条针对实施分段工作的工人,雇主应根据第36条的规定合理地设定其劳动配额和分段薪酬标准。

第38条雇主必须确保工人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

第39条如果企业由于特殊生产需求而无法遵守第36和38条的规定,则必须在采用其他灵活的工作和休息安排之前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40条雇主必须在以下法定节上安排工人休假:元旦,春季节,国际劳动节,国庆日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

第41条生产和运营需要时,雇主可以与工会和工人进行咨询,以适当地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延期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延期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

第42条:延长工作时间不得受第41条的限制: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威胁工人安全和财产的情况;生产设备,运输线或公共设施的失败,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

第43条雇主不得非法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

第44条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人,雇主应支付相应的薪酬:如果延长工作时间东莞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则付款不得小于原始工资的150%;如果在休息日工作期间未安排补偿假,则付款不得小于原始工资的200%;如果在法定假期工作,则付款不得小于原始工资的300%。

第45条国家实施带薪年假系统。

第45条国家实施带薪年假系统。只要工人工作一年,他们就有权获得带薪年假。具体的休假措施将由州议会制定。

第5章薪水

第46条就工资分配而言,应遵循根据工作的分配原则,以确保同等工作的同等薪水。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应逐渐提高。同时,国家将进行总工资的宏观控制,以维持公平合理的工资命令。

第47条:雇主具有自主权,可以根据法律根据自己的生产和运营特征和经济利益来确定工资分配方法和水平。这种灵活性有助于刺激公司的活力,并促进劳资关系中的和谐与稳定。

第48条国家应实施最低工资保证系统,以确保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最低工资标准是由中央政府下方的各省,自治区和市政府的人民政府提出的,并向国务院报告。雇主向工人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49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必须全面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工人及其支持人群的最低生活费用,平均社会工资水平,劳动力生产率,就业状况以及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基础。

第50条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每月向工人支付,并且由于任何理由,不得无故扣除或欠工资。这是保护工人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措施。

第51条雇主应在法律假期,婚姻和丧葬假期以及根据法律参加社交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支付工资。这进一步保证了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6章劳动安全与健康

第52条雇主应建立并改善劳动力安全和卫生系统,严格遵循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并向雇员提供必要的教育,以防止事故并减少职业危害。

第53条所有劳动力安全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构建,翻新或扩展项目时,必须设计,构造和使用这些设施与主要项目同步。

第54条:雇主负责为工人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符合该州的法规和必要的保护用品。对于从事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工作的工人,应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第55条从事特殊行动的工人必须接受特殊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

第56条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他们有权拒绝执行非法命令或迫使经理的冒险行动,并且也有权批评,报告和指责可能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57条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伤亡和职业疾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系统。劳动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和县级人民的雇主应在县一级或高于县级的统计数据,报告并正确处理工人在劳动期间根据法律所遭受的伤亡和职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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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对女雇员和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第58条该州为女雇员和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工人。

第59条女性雇员应避免参加地下采矿业务,国家规定的第四级手动劳动力以及其他不合适的劳动力。

月经期间第60条,女性雇员不应参与国家规定的高海拔,低温,冷水操作和第三级体育劳动。

怀孕期间第61条女性雇员应避免参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劳动禁忌。对于怀孕七个月或以上的女性员工,他们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

第62条女性雇员应在分娩时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63条在一岁以下的母乳喂养时期,女性雇员不应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育劳动和其他劳动,也不应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

第64条:也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地下矿山,有毒和有害行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手动劳动以及其他不适当的劳动力。

第65条:雇主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第8章职业培训

第66条国家致力于开发职业培训,并通过多元化的渠道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人的职业技能,从而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工作能力。

第67条各个层面的政府必须包括社会和经济发展蓝图的职业培训,并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来进行各种职业培训。

第68条雇主必须建立职业培训系统,根据国家法规合理使用职业培训资金,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条件为雇员进行计划的职业培训。对于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他们必须在正式担任帖子之前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69条国家将阐明职业分类并为各种职业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实施了专业资格证书系统,注册评估和评估机构将对工人进行专业技能评估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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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70条该州致力于建立社会保险,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险系统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旨在在面临老年,疾病,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失业和分娩等困难时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赔偿。

第71条社会保险的水平必须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负担能力一致,以确保保障措施既强大又可持续。

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将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阐明资金来源,并逐渐实现社会协调。雇主和工人必须按照法律参加社会保险,并全额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73条:在以下情况下,工人将根据法律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

(1)达到退休年龄;

(2)由于疾病或伤害;

(3)由于工作有关的残疾或职业疾病;

(iv)失业;

(v)出生。

不幸的是,当工人去世时,他的法律继承人将根据法律享受幸存者的津贴。相关法律和法规将明确规定工人所享有的社会保险福利条件和标准。

第74条社会保险基金机构将根据法律获得,进行,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承担保留和增加基金价值的重要责任。同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还将根据法律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运营进行全面监督。这两个机构的建立和职能也将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会滥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75条该州鼓励雇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工人建立补充保险系统。同时,该国还提倡为个人工人计划储蓄保险。

第76条该州将继续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并为工人建立公共福利设施提供休息,休养和恢复度的必要条件。雇主还应努力创造条件并不断改善集体福利,从而提高工人的整体福利。

第10章劳资纠纷

第77条在雇主与工人之间发生劳资纠纷时,双方有权根据法律申请调解,仲裁,甚至根据法律提起诉讼,或选择谈判和解决该诉讼。调解原则也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78条处理劳资纠纷时,必须遵循律师,公平和及时的原则,以确保劳工纠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79条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当事各方可以首先选择向该部门的劳工争端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或一方要求仲裁,则可以向劳工争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外,当事方还可以直接向劳工争端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0条可以在雇主内建立劳工争端调解委员会,该雇主由雇员代表,雇主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中工会代表是董事。各方必须在调解后达成协议。

第81条劳工争端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雇主的代表组成,其中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是董事。

第82条提交仲裁申请的一方应在劳动纠纷发生后60天内向劳工争端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且通常需要在收到申请后60天内颁发仲裁裁决。如果当事方不反对仲裁裁决,则必须执行。

第83条如果劳工争端的当事方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则他们可能会在收到该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起诉也没有履行仲裁裁决,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84条如果当事方无法解决集体合同签署或履行的纠纷,则当地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所有当事方以协调处理;或向劳工争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针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第11章监督和检查

第85条第85条县政府的劳工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律和法规。他们有权停止并下令任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86条执行正式职责时,这些劳工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人员可以进入雇主以了解其实施劳动法律和法规,审查相关的必要信息,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为了确保执法的公平性,他们必须在执行正式职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时提出有效的文件。

第87条此外,在县级或更高范围内,其他人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也监督雇主的劳动法律法规遵守各自责任。

第88条工会在各个层面上都根据法律代表工人,维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并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律和法规的遵守。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报告和指控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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